关于10月1日起学校不再开设校园学生服务部公告
发布时间:2021-09-28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教育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体育总局四部委联合组织下发了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》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:全日制普通中、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,不得售卖高盐、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的文件精神,及2021年9月6日,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坝所对我校下达了2021年9月30日前关停或转项经营小卖部,不得再从事食品销售整改的意见书。
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校从2021年9月30日下架小卖部所有商品,10月1日起学校不再开设校园学生服务部。